中国黄金协会
行业协会名。中国黄金协会是2001年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和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团组织。中国黄金协会英文译名为CHINA GOLD ASSOCIATION,缩写为CGA。协会是由黄金勘探、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投资企业、科研院所和与黄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依法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自律性社团组织。
中国黄金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政府、为行业、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逐步实现行业自我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提供中介服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开展黄金科技评奖和科技应用与推广;推介黄金产品,培育民族品牌,扩大黄金应用领域,推动黄金消费。
真诚希望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有关组织和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国际间合作与交流。同时,也真诚希望与国内的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加强学习与合作,共同为黄金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黄金协会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现有理事单位288家,常务理事单位92家。中国黄金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会员联络部、科技部、产业政策部、新闻宣传部、财务部、培训部、国际合作部、发行部十个部门。中国黄金协会真诚希望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有关组织和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国际间合作与交流。同时,也真诚希望与国内的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加强学习与合作,共同为黄金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黄金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黄金协会,英文译名为 CHINA GOLD ASSOCIATION,缩写为CG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黄金贵金属行业领域内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有关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团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为政府、为行业、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建立和完善行业协调和自律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规范运作,积极提供服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及时反映诉求,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黄金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维护企业公平竞争,保护行业整体利益,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二)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服务。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制订、修订国家和本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四)根据授权参与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参与协调本行业价格争议,反映会员单位要求,协调会员之间关系,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按照规定,经批准后,组织本行业科技成果评奖。开展新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管理咨询、企业评价等工作。
(七)受政府委托,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对重大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进行前期论证;组织技术协作与交流;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举办行业竞技活动;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刊物。
(八)组织本行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出国考察、进修、培训;引进国外智力,推动黄金技术设备的进出口;参与国际同业组织的有关活动;组织和接待国外代表团的来访和交流。
(九)组织黄金产品、制品、饰品的开发及推广工作。
(十)承担政府和会员单位委托的符合本团体宗旨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团体,能够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在本团体业务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进行登记并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决定本团体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代表会员单位出任理事、常务理事的人员,须是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由于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不便再任其职务时,由本单位新任主要负责人继任,并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条 本团体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本团体设立常设办事机构。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团体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五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团体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团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团体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21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黄金协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协会办公秩序及行政事务管理;
2.组织综合性会议及重大活动;
3.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与联系协调;
4.负责协会本部及分支机构的年检、注册登记;
5.起草协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6.负责文秘、机要、收发、档案、保密和印鉴管理;
7.负责协会信息化建设和网站管理;
8.负责协会本部及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工作;
9.负责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10.负责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11.负责信访等工作;
12.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
1.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人力资源工作,制定并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和职称申报工作,负责人事档案、资料及信息管理;
2.起草协会及分支机构的部门设置及岗位设置方案;
3.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劳资工作,制定劳动纪律和薪酬方案,核定员工工资,制定福利方案,办理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劳资档案、资料及信息;
4.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其他人力资源相关工作;
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员联络部
1.研究制定会员管理办法,实行会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会员单位档案;
2.负责会员管理工作,搭建会员与协会及会员间的交流合作平台;
3.负责与会员的联络沟通,及时采集会员信息和建议,处理与会员单位有关的投诉;
4.负责会费的收缴与管理;
5.负责会员单位产品监制;
6.建立并完善会员服务工作网络和会员管理数据库;
7.负责会员联络其他相关工作;
8.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技部
1.组织协调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产品在行业内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2.组织协调行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等;
3.开展行业科技调研,对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高技术发展规划等提供综合性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
4.受政府委托,进行黄金资源开发审批的前置技术论证,以及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评选等工作;
5.负责行业科技其他相关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产业政策部
1.开展行业调研,参与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2.受政府委托,负责本行业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计量标准、加工单耗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
3.承担政府委托课题研究工作;
4.受国家统计局委托,开展黄金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5.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统计报告,定期发布黄金行业统计信息;
6.调研及分析国内外黄金行业发展动态和产业政策;
7.开展黄金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定期提出分析报告;
8.参与或组织经济普查及专项调查;
9.为政府部门和会员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10.负责产业政策其他相关工作;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新闻宣传部
1.负责行业及协会新闻宣传工作,宣传发布黄金行业、协会重大事件、发展动态;
2.制定行业及协会新闻宣传计划、要点,把握行业舆论导向;
3.负责协会新闻宣传的统筹组织工作,采写新闻稿件,组织安排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事宜;
4.负责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络合作以及行业通讯员队伍建设;
5.负责行业综合信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6.组织或参与组织全国性或国际性黄金文化及其载体的推广宣传活动;
7.调查了解黄金行业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8.组织开展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对策研究和应用研究;
9.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
10.负责工会相关工作;
11.负责行业及协会其他新闻宣传工作;
12.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部
1.负责协会本部及分支机构的现金收支;
2.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保管;
3.负责协会本部及分支机构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4.负责协会本部及分支机构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系;
5.负责协会本部及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预算工作;
6.负责协会本部及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7.负责协会本部及分支机构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8.制定协会本部及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9.负责协会本部及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10.负责协会本部及分支机构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各项投资管理;
11.负责财务管理其他工作;
12.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培训部
1.负责黄金行业的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体系等;
2.组织师资力量,开展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培训工作并协助人社部门做好职业鉴定等工作;
3.负责黄金投资分析师获证后管理工作,实施黄金投资分析师注册管理;
4.受人社部委托,研究制定《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编写、修订《黄金投资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等;
5.负责黄金行业其他培训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国际合作部
1.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的涉外工作,开展对外及港澳台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会员单位的涉外活动;
2.负责与国际行业组织、相关协会、团体间的联络、交流及对外宣传、涉外培训等相关工作;
3.负责国外(地区)代表团和个人来华访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各类出国考察团组,参加国际会议以及在国内外举办的涉外会展项目,组织大型国际会议及展览;
4.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国外援助合作项目的申报、协议签订和组织实施,聘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
5.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签证办理及相关工作;
6.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其他外事工作;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发行部
1.负责协会编制的各类刊物的排版、印刷、出版和发行,以及征订工作;
2.制定刊物发行计划,控制发行总量,有效地向行业推送;
3.负责与合作单位、赞助单位联系,落实合作有关事项,保障刊物顺利发行;
4.负责与刊物订购方联系,落实邮寄、开具发票及后续服务工作;
5.负责发行方面其他工作;
6.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会负责人:
一、中国黄金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负责人
会 长:卢 进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会长:陈玉民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景河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翁占斌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姜 岩 上海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王振营 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委员、总经理
李宝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金属业务部党委书记、总经理
赵占国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李 晶 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张明艳 中国金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王建强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黄启富 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国华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建正 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王军强 灵宝金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晓兆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曲胜利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刘敬锟 科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志良 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黄 震 上海豫园珠宝时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万洲 深圳市翠绿首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宝慈 深圳市金明珠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忠善 梦金园黄金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雄伟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德奋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总裁
王志伟 东莞信泰企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
曲 静 辽宁中金欧亚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 红 成都市天鑫洋金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刘裕琛 东莞市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总裁
张永涛 中国黄金协会党委副书记、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胜斌 中国黄金协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专职副会长
崔建国 中国黄金协会专职副会长
名誉副会长
杨 奕 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会长
甄伟刚 广东省黄金协会会长
杨绍武 深圳市黄金珠宝首饰行业协会执行会长
周桃林 深圳百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
何其保 南京金陵金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郭英杰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陶明浩 中国黄金报社党委书记、社长
张国王 华昌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梓桑 深圳真牌集团董事长
索德金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朱坚力 杭州航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秘书长:
张永涛 中国黄金协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
二、中国黄金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顾问
王德学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党委书记、理事长
刘学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监事会主席
陈毓川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地质科学院教授
于润沧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专家
邱定蕃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教授
孙传尧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教授
何满潮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深部岩土力学与地下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蔡美峰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科技大学教授
武 强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国家煤矿水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毛景文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冯夏庭 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大学副校长、教授
邓 军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原校长、教授
吴爱祥 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
孙继平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原副校长、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教授
路东尚 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山恩 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三、中国黄金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中国黄金协会黄金投资分析师专家委员会
主 任:王胜斌 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
副主任:魏本华 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副局长
谢太峰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秘书长:郎秋美 中国黄金协会副秘书长
(二)中国黄金协会铂金分会
会 长:康兴洲 中博世金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会长:王胜斌 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
杨 佩 深圳市金质金银珠宝检验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楚生 深圳市冠华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
秘书长:郎秋美 中国黄金协会副秘书长
(三)中国黄金协会白银饰品分会
会 长:崔建国 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
副会长:曲胜利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张守德 烟台国大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杰石 河南梦祥纯银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凌丰田 中国黄金深圳珍尚银品牌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杰 中钞长城贵金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秘书长:刘艳红 中国黄金协会副秘书长
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1号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84117162
传真:(010)84123780
网址:http://www.cngold.org.cn/index.aspx
E-mail:cga@cngold.org.cn
中国黄金协会深圳办事处
电话:(0755)25500653
传真:(0755)25502509
E-mail:cga@cngold.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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