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主义
亦称“货币主义”。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15-17世纪)早期重商主义的别称。它是这一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是商业资产阶级与封建中央集权结成的联盟。重商主义又分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马克思主义称早期为重金主义,晚期为重工主义。西方早期经济学说认为,重金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是:(1)西欧封建社会末期,工商业的发展为重商主义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2)地理大发现以及世界市场的形成,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3)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为重商主义产生奠定政治基础。(4)文艺复兴运动为其产生提供了文化条件。重商主义的政策特点为:(1)金银货币是财富的唯一形态。(2)财富的来源是流通领域,对外贸易是财富的真正源泉。(3)多卖少买,保持贸易顺差,是获取财富的基本原则。(4)生产是创造财富的前提。(5)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是保证财富增长的重要手段。早期重商主义阶段的主要代表有英国的约翰·海尔斯、威廉·斯塔福德和法国的安·孟克列钦《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晚期重商主义阶段(16世纪)的主要代表有英国的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和法国的柯尔培尔。重商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一次理论探讨,但仅从商业资本运动的表面现象出发,并错误地认为利润来自流通过程。后来有些资产阶级学者所持国家干预经济、实行保护性措施、对外进行扩张的主张,被称为“新重商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