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3:50 点击次数:26 文章作者:
——世界银行的姊妹机构。1956年7月成立,1957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宗旨是辅助世界银行,向资金困难的私营企业提供贷款。贷款对象:成员国(主要为发展中国家)的私营企业。贷款不需要企业所在国的政府担保,期限5-15年,年息6-10%。1961年起还采取向私营企业直接入股的方式。只有世界银行的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为会员。1977年10月会员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机构:董事会、理事会。董、理事均由本公司成员在世界银行的董、理事兼。认缴资本愈多,董、理事会上的投票数愈多。美国认缴资本最多,拥有总票数的26.3%(1976年)。总公司在华盛顿。金融公司的会员必须是世界银行的会员国,成立初期为31个,到1987年增加到132个。其宗旨是配合世界银行,资助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使其获得增长,以此促进会员国的经济发展。国际金融公司从法律和财务上是一个独立的实体。组织机构与世界银行一样,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作为负责处理日常业务的常设机构。它的正副理事、正副执行董事也就是世界银行的正副理事和正副执行董事。公司的总经理由世界银行行长兼任,公司的一些机构人员也由世界银行相应机构人员兼任。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借入资本和营业收入。公司法定资本65万股,每股1000美元。到1988年底已认缴130万股,股金为13亿美元。按照规定,认缴资本应以黄金或美元缴付。除了会员国认缴的资本外,世界银行及个别国家对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以及公司本身积累,也是公司的重要资金来源。主要任务是对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私人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项目提供资金,促进外国私人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促进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贷款不须政府担保,期限一般为7-15年,还款时须以原借入的货币偿还。贷款利息视资金风险和预期收益等因素决定,一般高于世界银行贷款。国际金融公司还可以对企业进行投资,直接入股。投资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私营企业,也包括集体所有制与公私合营的企业。参加投资一般不超过25%,最低的只有2%,但投资收益率一般要在10%以上。国际金融公司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主要区别是:除了向项目主办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外,它还向会员国政府提供政策上的帮助和创造良好的投资气氛,以期达到促进会员国经济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