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储备条款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3:51 点击次数:49 文章作者:
——国民党政府在恶性通货膨胀时期采取的吸收民间资金以回笼货币的金融措施;为搜刮民财的手段之一。1944年9月由中央银行委托中国、交通、农民三银行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开办“法币”折合黄金储蓄存款。宣称按当时黄金牌价存入“法币”,折算黄金,到期以黄金偿付本息。次年6月停办。收存金额折合黄金200余万两。7月宣布存户要捐献所存黄金40%,并借口不及分铸,规定由存户拼凑足额整块(400两)领兑,限制存户兑取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