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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椰子饰品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3:52      点击次数:25      文章作者:
——板垣征四郎送英军指挥官史密斯的贿赂品。日本投降后,曾任日本陆军大将、驻华日军参谋的板垣征四郎一直担心自己的命运。为了躲避死神,他决定用掠夺来的黄金挽救自己的性命,借以脱逃惩罚。于是,把他从亚洲受害国掠夺来的一件价值30万美元的黄金“椰子”饰品奉送给英军指挥官史密斯。二战期间,板垣征四郎搜刮了价值百万美元以上的黄金和稀世珍宝,足够他挥霍到死。没想到史密斯表面上答应考虑考虑,实际上连夜给中国政府发报,询问为何至今没有逮捕板垣。蒋介石接到史密斯电报,感到这是一个失误,怎么把这个欠下中国人民累累血债的家伙给忘掉了,立即命令有关方面整理了一份板垣对中国犯下战争罪行的材料,指派专人飞赴东京,向盟军总部提出逮捕板垣的要求。盟军判板垣为首批甲级战犯,并送他上了绞架。板垣罪恶累累。1931年,他参与策划“九一八”事变,炮制伪满洲国傀儡政权,是制造“九一八”事变的主犯之一。1934年,板垣征四郎任关东军副参谋长时制造了内蒙古“独立”和“绥远事件”。1936-1937年,他先后担任关东军参谋长和第五师团师团长。1939-1941年,他在中国担任日本派遣军总参谋长。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他带领所属部队参加了太平洋战争。板垣征四郎是“九一八”的策划者,而且是积极贯彻者,最后还是特别坚决地一意孤行,坚持顽抗到底的这么一个人。他在“九一八”事变之前跟石原莞尔一块坚决主张日本一定要侵略中国东北,而且不惜一切代价来做这件事情。当“九一八”事变发生的过程中,是他下命令派日本的工兵去炸毁柳条湖旁边的一段铁路,具体指挥和策划了这样一个具体的“九一八”事变,我们叫它“柳条湖事件”。这个事件之后,他又假借关东军司令长官本庄繁的名义来下命令,要求日本的军队向沈阳发动进攻。1948年12月23日,“九一八”事变的主犯板垣征四郎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处以绞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纳粹战俘分别由盟军各国拘禁,有人主张以严刑自行处决。于是,苏、美、英三国于1943年10月30日签署《莫斯科宣言》,规定把战犯押往犯罪地点,由受害国根据国内法审判。但后来,美国方面认为应该联合成立一个特别法庭,并说服了英、法、俄在德国的纽伦堡举行创世纪的真正公开审判,一来是为了伸张公平正义,二是为民给全世界树立一个处理战犯的罚则,希望能够遏止未来战争暴行,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进一步规定由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无法确定其具体犯罪地点的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原最高法院法官杰克逊受命筹备这场审判,同时出任盟国的主控官。战后的德国满是伤痕,准备工作十分艰难,戈林为首的纳粹头目又异常狡猾,杰克逊找出纳粹凶残谋害犹太人的确切人证与物证。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于1945年10月18日在柏林举行。从1945年11月20日开始,移至德国纽伦堡城举行。纽伦堡审判根据下述四条罪行起诉和定罪:(1)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2)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3)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4)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和奴役等)。国际军事法庭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H.戈林、M.博尔曼、H.弗兰克、W.弗里克、A.约德尔、E.卡尔滕布龙纳、W.凯特尔、J.von里宾特洛甫、A.罗森贝格、F.绍克尔、A.赛斯-英夸特、J.施特赖歇尔等12人被处绞刑。其中10人被执行(戈林刑前自杀,博尔曼被缺席审判)。W.冯克、R.赫斯、E.雷德尔等3人被判无期徒刑,B.von希拉赫、A.施佩尔、K.邓尼茨、K.F.von纽赖特等4人被判10-20年徒刑,H.弗里切、F.von巴本、H.G.H.沙赫特等3人被释放。在被起诉的组织和团体中,党卫军、特别勤务队和盖世太保以及纳粹党元首兵团被宣布为犯罪组织。德国内阁、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以及冲锋队被判无罪。美国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城对在纳粹德国政治、经济和军事机构与组织中身居要职的177名被告进行了12项后续审判,即:(1)医生审判(针对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2)米尔希审判(针对E.米尔希元帅)。(3)法官审判(针对利用法律迫害犹太人和纳粹党反对派的高级司法官员)。(4)波尔审判(针对党卫军集中营管理机构的领导人H.von波尔)。(5)弗里克审判(针对大量使用外国强制性劳工的F.弗里克总裁和他的康采恩)。(6)法本公司审判(针对法本公司在占领区的活动)。(7)杀害人质审判(针对在东南欧反游击战中杀害人质的将军)。(8)种族和移民局审判(针对党卫军的种族计划)。(9)党卫军特别行动部队审判(针对奥伦多尔夫及其他特别行动部队的指挥官)。(10)克虏伯审判(针对克虏伯康采恩及其领导人)。威廉大街审判(针对外交部高级官员及几个政府部长的破坏和平罪)。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审判(针对最高统帅部的高级军官)。后续审判判处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执行),释放35人,其余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释放。有名的纽伦堡世纪大审判在历史上为和平作出重要的贡献,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停战诏书向全世界公布,1945年9月2日上午10时,日本代表在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国战舰“密苏里号”上,签署了投降书。在中国大地上飞扬跋扈了整整十四个年头的太阳旗颓然坠地——中国抗日战争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最终取得了胜利。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1946年1月19日,由中、美、英、苏等11国的法官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成立,法庭以犯有“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违反人道主义罪”等罪行,对以东条英机为首的28名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正义的审判。经过长达两年的审理之后,1948年1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包括这14名战犯在内的28名甲级战犯进行公开宣判。他们分别因犯有反和平罪、普通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等罪名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次审判不仅代表了人类的正义与良知,而且具有无可辩驳的法理依据。在审判的过程中,法庭的程序合法,140名律师为这28个战争罪犯进行辩护,法庭给予了他们充分的辩护条件,而且最后的量刑和处罚,连被告本人都承认是正当的,所以它的这种审判完全是合法的。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与之前在德国对纳粹战犯进行的纽伦堡判决的法理相同,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被联合国一起作为“纽伦堡原则”予以遵守。这十四名战犯分别是:东条英机、松冈洋右、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武藤章、松岗洋右、永野修身、白鸟敏夫、平沼骐一郎、小矶国昭、梅津美治郎。东条英机是日本法西斯统治集团的魁首,是侵苏战争、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的主要决策者之一,与希特勒、墨索里尼并称为三大战争狂人。土肥原贤二,在中国长达30余年的间谍特务生涯中,竭力从事分裂中国、侵略中国的罪恶活动。松井石根对惨无人道的南京大屠杀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木村兵太郎,曾将中国劳工掳掠到东北和日本的矿区,还制造了仰光大屠杀,被称为“缅甸屠夫”。广田弘毅,提出了企图吞并中国,将中国置于日本控制下的“广田三原则”。板垣征四郎,是制造“九一八”事变的主犯之一,并率部参加太平洋战争。武藤章,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主谋之一,还制造了“马尼拉大惨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上述七名罪大恶极的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松冈洋右是侵华舆论的制造者,他第一次完整地提出“大东亚共荣圈”,促进了日本疯狂地侵略中国和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扩大。永野修身下令偷袭珍珠港,此外还下令在上海制造了“一•二八”事变,造成中国军民伤亡3.4万多人。白鸟敏夫推动了日本与德意缔结三国同盟,最终导致了太平洋战争爆发。平沼骐一郎创立的专制主义思想理论和专制主义司法制度,为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制度保障,他被称为“日本法西斯教父”。小矶国昭是镇压朝鲜人民的罪魁祸首。梅津美治郎签署了创立“731”细菌部队的密令,并支持这个细菌部队的创立,他对东北抗日联军实行“大讨伐”。东乡茂德是疯狂扩张的策划者,他参加了太平洋战争的筹划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