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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有价人无价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4:36      点击次数:32      文章作者:
——人本思想。人本思想强调以人为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活动中以人为中心,尊重人的权利、关心人的需要,强调人权和人的社会平等地位。在我国,人本思想经历了两次大的演变。一次是由人本到民本的演变,一次是由民本到人本的演变。春秋时期,中国人打破“天”的权威,对人的力量以及人在社会和宇宙中的地位作了一次反省,从此不再盯着外在的神秘力量——天,从自己身上寻找社会变化原因,并在此过程中萌发了人本思想,人不仅成了“神之主”、“国之主”,甚至国君也要“忠于民”、“利于民”。在漫长的封建专制时代,诸如“天下为公”、“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等史不绝书,人本思想很活跃。中国固有的人本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强调个体人格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孔子反对将人动物化,反对无视人的尊严,像对待牲畜一样对待人。因此,他不仅反对残害生灵,诅咒始作俑者应该断子绝孙,而且反对强加意志于人,指出“匹夫不可夺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直截了当地要求执政者“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孔子曾经说:“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如果主张不能行之于世,宁可流亡海外,也要实现自己的理想。第二,尊重人的利益要求。“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贫与贱,人之所恶也”,好富恶贫是人的共同心理。孔子不反对人们“求利”、“得利”,只是主张“义以为上”,不能见利忘义。他公开表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只要能致富,就是去干给人提马鞭的差事,他也没有二话。有一次,子贡问孔子:“(如果)这里有一块美玉,藏在匣子里还是找一个能出好价的商人把它卖掉好?”孔子毫不犹豫地回答:“卖吧,卖吧,我就是等待商人的人啊!”第三,尊重人的物质欲望,反对鱼肉百姓。“食色,性也”,抑制人的物质欲望是不人道的。因此,孔子主张“足食”,孟子主张“薄税敛”,“不以其所以养人者害人”,“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耕者助而不税”,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季氏富甲天下,冉求当上季氏的总管后把田租提高了一倍,孔子闻讯后立即与他断绝师生关系,鼓励学生鸣鼓击之。第四,倡导“仁政”,反对“暴政”。君子应当“以佚道使民”,在执政过程中“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确保其行为“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苛政猛于虎”,孔子反对盘剥百姓。有一次,子贡问孔子:“如果有人广泛地给人好处,而且能帮助大家,这个人是仁人吗?”孔子说:“岂止仁人,简直是圣人呀!”人本妨碍君本,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情况下,除了被民本取代别无选择。在自然经济条件下,民本事实上是农本。其主要内容包括:(1)轻徭薄赋,藏富于民。(2)勿伤农时,给农事活动提供方便。(3)实行常平仓制度,防止谷贱伤农。(4)刺激人口增长。(5)抑商贾,禁技巧。(6)设庠序,学而优则仕。(7)纳谏。(8)及时赈灾。总之,就是行使“仁政”。对此,日本学者泷川精辟地总结道:“先王之仁政,一则曰保民,再则曰牧民。盖古昔之天下,以一人君临万民,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息,万民之性命,系于一人之喜怒。一人而行仁政,则兆民安之;一人而行暴政,则百姓皆倒悬。故蚩蚩之氓,惟举首而望仁君,馨香而祝郅治,无所谓参政,更无所谓权利。”由民本到人本。19世纪70年代以后,西学东渐,人本思想逐步在我国传播开来,并且在法律和实践活动中有所体现。1.国民:“国民云者,法学上之用语也。自事实论以言,则国民者,构成国家之分子也。盖国家者,团体也,而国民为其团体之单位,故曰国家之构成分子。自法律论以言,则国民者有国法上之人格者也。自其个人的方面观之,则独立自由,无所服从;自其对于国家的方面观之,则以一部对于全部,而有权利义务,此国民之真谛也。此惟立宪之国民惟然,专制国则其国民奴隶而已,以其无国法上之人格也。”国民与奴隶的区别是,“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而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而国民尚独立。”去奴隶为国民,实质上就是去臣民为公民,使每个人都成为国家的主人,自己的主人。2.权利:梁启超认为,“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其根即拔,虽复干植崔嵬,华叶蓊郁,而必归于槁亡,遇疾风横雨,则催落更速焉……国民无权利思想者以之当外患,则槁木遇风雨之类也。”为国家计,他疾呼“为政治家者,以勿催压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教育家者,以养成权利思想为第一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焉农焉工焉商焉男焉女焉,各以自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义。国民不能得权利于政府也,则争之;政府见国民争权利也,则让之。欲使吾国之国权与他国之国权平等,必先使吾国中人人固有之权皆平等,必先使吾国民在我国所享之权利于他国民在彼国所享之权利相平等。”陈天华把国民权利归结为政治参与权、租税承诺权、外交参与权、生命与财产权、地方自治权、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不管民主立宪还是君主立宪,国民都有选举议员的权利,都有向官员乃至皇帝、总统提出请求的权利。国民通过议会来行使权力,议会代表国民制定法律,官员乃至皇帝、总统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他说:“西方大儒,都说人若没有政治思想,不晓得争权利的,即算不得一个人,虽然没有死,也和死差不多。”中国人应该“把政治思想切实发达起来,拚死拚命,争这政治参与权,不要再任做皇帝、长官的胡做乱为,把中国弄得稀糟,这是争权利的第一项。”“中国比如一个公司,咱们是公司的股东,皇帝、长官不过是从外前请来的当家先生。”当家先生私自把公司卖了,或私自请别人干预公司的事,股东能不说话吗?“各国的国民,是一个人,列位也是一个人,怎么就这样的懦弱?”没有租税承诺权,立宪政体就是一句空话。“世间有要人出钱不告人家用钱的出向的理由吗?出了钱文,毫不问一问,任他乱丢,也算是一个人吗?”大家应该“逼迫政府把一年之中所要用的,照实先向国民呈一张预算表;国民将每年应收若干,应出若干,细细查清,又当派人四处调查收税实数,总不准有一项多征,一毫中饱,这是顶不可缓的。”思想自由是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言论不自由,一切事情都不能发达。禁止国民议论朝政,上书言事,就像房子快倒了,看守房子的人却不许房东告诉他补救办法、提醒他负责任、要求更换看守人,完全颠倒了主客关系。3.自由:“自由者,权利之表征也。凡人为人者有二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时乃非人。故自由者亦精神界之生命也。文明国民每不惜掷多少形质界之生命,为其重也。”1895年7月19日,清政府发布上谕,曰:“叠据中外臣工条陈时务……如修铁路、铸钞币、造机器、开各矿、折南漕、减兵额、创邮政、练陆军、整海军、立学堂;大约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此应及时举办。”标志清政府的经济政策从压制私人资本,即剥夺国民的经济活动自由,转变为“恤工惠商”,即力求保护和扶植私人资本。不过这一权利的法制化,是1904年初颁布《奏定商会简明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以后的事。其中,《公司律》规定:“凡设立公司赴商部注册者,务须将创办公司之合同、规条、章程等一概呈报商部存案。”与国际惯例一样,办企业仅须登记注册即可。与此同时,现代产权制度逐步确立起来。《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在“判案后查封产物”一节中规定:“凡封票纸查封被告本人之产物,如产物系一家之公物,则封本人名下应得之一分,他人之分不得株连。”“凡左列各项不在查封备抵之列:一,本人妻所有之物。二,本人父母兄弟姐妹及各戚属家人之物。三,本人子孙所自得之物。”这表明产权已从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转为个人所有,主流社会开始承认个人产权的正当性。有了经济自由,公民权利就有了经济基础。1903年,支那子在《浙江潮》上撰文指出,自由是法定范围内的自由,国家有保护国民法定范围内自由权利的义务。文章还列举了国民的法定自由,即:居住及转移之自由、身体保全之自由、住所安全之自由、书信秘密之自由、集会结社之自由、思想发表之自由、所有之自由以及信教之自由。1911年11月9日,湖北军政府颁布《中华民国鄂州约法》。《约法》第二章规定:“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著作刊行、集会结社、通讯、信教、居住迁徙、保有财产、营业等自由。保有身体自由,非依法律所定,不得逮捕审问处罚;保有家宅自由,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搜索。对于行政官署所为违法损害权力之行为,则诉讼于行政审判院。可向议会陈情,向行政官署陈诉。有任官考试、选举投票即被投票选举之权。有纳税当兵的义务。本章所载人民的权利,于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公安之必要,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以法律限制之。”公民自由权见之于法律。当时有关公民自由权的法律,总是在列举个人自由后加上一个后缀——非依法不得限制之,从而使打着“依法治国”幌子剥夺公民自由的人有可乘之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沿袭了这一失误。1912年3月11日,临时参议院通过并公布了《临时约法》。第二天,章士钊即撰文指出它没有解决公民自由的保障问题。“《约法》曰:‘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应该吸取英美法系的优长予以弥补:“然人欲滥用其权,中外一致。于是英人之保障自由,厥有一法。其法维何?则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或本人或其友)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庭,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兹制者,诚宪法之科律也,吾当亟采之。”但是,章氏的呼吁无人采纳,成了遗留给21世纪中国的一大课题。毛泽东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中指出的:“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创造出来。”他还说过:“天地之间人为贵。”这里的“宝贵”和“贵”,即“有价值”的意思。这就是说,整个宇宙世界中,人是第一的、最高的价值,世间没有比人更高贵、更高价值的东西。(王恕焕《毛泽东的人生哲学》)毛泽东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了人为什么具有最高的价值?人的价值与物的价值有什么根本区别?在毛泽东看来,人的高贵之处就在于人具有一种特殊的自觉能动性。这是人区别于一切物的根本特点。毛泽东说:“一切事情是要人做的,……做就必须先有人根据客观事实,引出思想、道理、意见,提出计划、方针、政策、战略、战术,方能做得好。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毛泽东的这段话,科学地阐明了什么是自觉的能动性,以及如何发挥自觉的能动性问题。“自觉能动性”的概念,包含两层涵义:一是自觉性。所谓自觉性就是有意识性,也就是指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马克思说:“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毛泽东认为,人具有理性,具备有能思维的“心”。“心之官则思”。“心,首先是反映客观,但反过来又创造客观,影响客观。”这里讲的“心”,是毛泽东沿用了中国古代哲学的传统概念,指的是人的大脑。这说明人的活动是有意识的自觉活动。正因为人的这种有意识的活动,把人同动物的无意识无目的的本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毛泽东曾引用马克思的话说过这一点:“人比蜜蜂不同的地方,就是人在建筑房屋之前早在思想中有了房屋的图样。”人的这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是人之外的所有动物都无法做到的。所以,人是有思想的人。人的这种自觉性,是人区别于一切生物的一个特点。二是能动性。这里讲的能动性,是指人们通过实践,能动认识世界和能动改造世界。人的自身和人的认识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人的自觉能动性离不开实践活动。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人的认识,主要地依赖于物质的生产活动,逐渐地了解自然的现象、自然的性质、自然的规律性、人和自然的关系;而且经过生产活动,也在各种不同程度上逐渐地认识了人和人的一定的相互关系。”这就是说,在人们众多的实践中,生产劳动是首要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不但使人类的生存得以维系,而且“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是人的能动性表现的基本形式,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根本标志。然而,人们的生产劳动一开始就不能离开社会而孤立地进行。每个人都必须“以社会一员的资格,同其他社会成员协力,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从事生产活动”。孤立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劳动,则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实践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毛泽东认为,无论哪一种实践,都是社会的实践,都是“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他在《实践论》中说:“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离开人的社会性,脱离人的社会实践,人也就不成其为人了,也就失去“自觉能动性”的特点。人的社会实践性是人类的根本特点。毛泽东阐明了实践的社会性,阐明人的社会性。人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自然的生态系统,人类就不可能生存。但是,“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离开人的社会性,脱离人的社会实践,人也就不成其为人了,也就失去“自觉能动性”的特点。人的社会实践性是人类的根本特点。由上可知,毛泽东讲的自觉能动性的内容,包括“思想和行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认识主体的能动性,表现为思想等等主观东西的能动作用,也就是意识、情感、毅力、信念等在人活动中的作用,这种意识、精神的能动作用,亦称人的主观能动性。马克思以前的唯物主义忽视人的这种能动性,唯心主义却抽象地发展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毛泽东说:“观念论哲学有一个长处,就是强调主观能动性,孔子正是这样,所以能引起人的注意与拥护。机械唯物论不能克服观念论,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忽视主观能动性。”唯心主义片面夸大精神、意识的能动作用,认为可以脱离物质条件和客观规律任意发挥主观意志的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主观意识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离不开一定的条件。所以,要区分两种不同的主观能动性。毛泽东在1959年的一次会议上说,主观能动性有两种:一种是脱离实际的,一种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是符合实践的。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十分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在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正确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人要有一点精神”,强调发挥群体(政党、民族、人民群众)意志的作用。他在《论持久战》中,阐明“战争指挥员活动的舞台,必须建筑在客观条件的许可之上,然而他们凭借这个舞台,却可以导演出很多有声有色、威武雄壮的戏剧来”。这里,毛泽东把客观条件比做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舞台”,把主观能动性的正确发挥称做威武雄壮的“戏剧”,用舞台与戏剧的关系,生动地阐明了主观能动性和客观物质条件的辩证关系。毛泽东在晚年过分夸大了主观能动性的作用,急于求成,而忽视了政治家的现实责任,提出和发动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因而导致了严重的失误。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另一方面是实践主体的能动性,表现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的能动性作用,表现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能动作用。实践在本质上是人的客观物质活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把实践理解为社会实践,认为实践是改变世界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客观的活动”。列宁指出,实践是人的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活动,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的“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毛泽东在《实践论》曾引用列宁的一段话:“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现实性的品格。”实践不是纯主观范围内的观念的活动,而是客观的物质活动,不是单个人的活动,而是相互联系的社会活动。马克思分析人的本质特征,第一次把实践观点引入马克思主义哲学,使之成为科学。毛泽东关于“自觉能动性是人类的特点”的表述,鲜明生动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的客观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本质特征,关于人的社会性、实践性的本质特征。总之,人的自觉能动性包括认识主体的能动性和实践主体的能动性。就认识主体而言,“由于客观过程的反映和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使得人们的认识由感性的推移到了理性的,造成了大体上相应于客观过程的法则性的思想、理论、计划或方案”;就实践主体而言,人们“应用这种思想、理论、计划或方案于该同一过程的实践……将预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在该同一过程中变为事实,或者大体上变为事实。”在这里,毛泽东特别强调了“同一过程”:它即是认识运动,而且同时也是实践过程;认真起始于“人们投身于变革在某一发展阶段的某一客观过程的实践”,完成于思想、计划等等在该同一过程的实践中变为事实。认识过程离不开实践过程,认识主体的能动性依赖于实践,而实践过程又是有认识过程参与的,实践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思维实践,实践主体的能动性不能同认识分割开来。人的自觉能动性是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人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自觉能动性是人类的特点。”人的这种自觉能动性,是人区别于物的根本标志。正是由于人的这种自觉能动性,人再也不象一般动物那样,听任自然的摆布,而是把自身和自然界区别开来。自然界不能满足人的需要,人就通过自己劳动来改变自然界,改变环境,不断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自己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并不断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正如列宁所说的,“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毛泽东说:“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建国以后,他又强调指出:“天上的空气,地上的森林,地下的宝藏,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重要因素,而一切物质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为什么人能创造人间奇迹?为什么一切物质的因素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加以开发利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人具有自觉的能动性,在于人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这说明,人的价值是一切价值形态中最有价值的价值,是最高的价值。人所具有的这种自觉能动性的价值,是人的价值区别于物的价值的一个根本特征。如果离开了自觉能动性,人就会降低到动物的水平,人也就丧失了作为人的价值。毛泽东还认为,虽然自觉能动性是人类共同的特点,但是,人们在实践中对这种能动性的发挥,却有正确和错误之分。因此,人的价值也不尽相同。他说:“一切根据和符合于客观事实的思想是正确的思想,一切根据于正确思想的做或行动是正确的行动。我们必须发扬这样的思想和行动,必须发扬这种自觉的能动性。”反之,如果脱离实际,离开客观条件,违背客观规律,就会成为唯心主义的能动性,变成乱撞乱碰的鲁莽家,其结果只能引向失败。自觉的能动性是人的基本特性和基本价值,也是创造价值的价值。从人的自觉能动性角度考察人的根本特性问题,考察人的价值问题,重视发挥人民群众自觉能动性的作用,揭示人之所以是最高价值的奥秘,是毛泽东人生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