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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查加沟金器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4:48      点击次数:57      文章作者:
——汉、晋时代西藏黄金制品。据2001年第四期《西藏研究》霍巍《西藏新出土的早期黄金制品及其相关问题和探》介绍,2000年4月,西藏山南地区浪卡子县一位牧民在该县某村牧场放牧时,从一条名叫查加沟的谷地冲沟一侧缘内挖出一批金质饰件。查加沟谷地冲沟位于羊卓雍湖南岸,北距羊卓雍湖约1公里,是一条呈东南-西北走向的冲沟。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及山南地区行署闻讯后立即责成山南地区文物局派员前往现场调查并追回出土文物。这批黄金制品共计17件,其种类有马形牌饰、圆形片饰、筒形饰件、耳饰、戒指等。当中最富特征的是5件马形牌饰,均系铸造而成,共分为两式:Ⅰ式为侧身马形,马有鞍、辔、缰等,马鞍下为下垂的护甲,马身及护甲上都饰有圆形的凸点纹。Ⅱ式的造型与Ⅰ式大体相同,也是侧身式的马身,只是表面略为精致,马的双耳、腿部稍显修长。圆形片饰仅出土1件,饰件用金片捶鍱而成,正面有纹饰,其边缘饰两圈凸圆点纹,中部为直径4厘米的凸圆点纹与4个T字形凸圆点纹构成的图案,中心有两个穿孔,当为缀系之用。筒形饰件出土1件,系金片捶鍱而成,呈圆筒状,圆筒周身饰有一圈凸圆点纹,直径稍大的一端折口处有穿孔两个,也可穿系缀连。此外,出土有金耳饰2件,系采用模具铸造,略呈圆形,下端有可连接坠饰的桃形穿孔,上端为椭圆形的挂钩,耳饰上有凸圆点纹饰,背面无纹饰。这批黄金饰物中数量最多的为一种形制特殊的戒指,形制相同,但大小略异。戒面系用一根金丝由中心向外螺旋状盘绕而成,呈圆形;戒指用金片做成,与戒面相接,做工考究。根据专业人员对现场所作的观察分析,虽然黄金制品出土地点地表上已末遗留下任何痕迹,但在地表以下还残存着用直径20厘米左右的砾石围砌成的梯形边框,其中一条边的长度大约为7米左右,由此可以大致推测出这一边框原来的规模大小。此外,在石砌框的中央,残存有一边长约2米、高0.35米的方形砾石堆,经清理后发现,在地表下约0.9米深处,分布有一层厚度不等的黑色炭灰,炭灰之下深约1米处有两层平面排列成“工”字形的砾石遗迹,在当中发掘清理出零散的陶器残片、人骨及动物骨骼,同时还清理出残留的一件金质马形牌饰。从这些现象上观察推测,这应是一座以砌石边框为特征的墓葬,后来被人为破坏,而所有的黄金制品都应当是出自这座墓葬当中的随葬品。这批黄金制品共计17件,其种类有马形牌饰、圆形片饰、筒形饰件、耳饰、戒指等。当中最富特征的是5件马形牌饰,均系铸造而成,共分为两式:Ⅰ式为侧身马形,马有鞍、辔、缰等,马鞍下为下垂的护甲,马身及护甲上都饰有圆形的凸点纹。Ⅱ式的造型与Ⅰ式大体相同,也是侧身式的马身,只是表面略为精致,马的双耳、腿部稍显修长。圆形片饰仅出土1件,饰件用金片捶鍱而成,正面有纹饰,其边缘饰两圈凸圆点纹,中部为直径4厘米的凸圆点纹与4个T字形凸圆点纹构成的图案,中心有两个穿孔,当为缀系之用。筒形饰件出土1件,系金片捶鍱而成,呈圆筒状,圆筒周身饰有一圈凸圆点纹,直径稍大的一端折口处有穿孔两个,也可穿系缀连。此外,出土有金耳饰2件,系采用模具铸造,略呈圆形,下端有可连接坠饰的桃形穿孔,上端为椭圆形的挂钩,耳饰上有凸圆点纹饰,背面无纹饰。这批黄金饰物中数量最多的为一种形制特殊的戒指,形制相同,但大小略异。戒面系用一根金丝由中心向外螺旋状盘绕而成,呈圆形;戒指用金片做成,与戒面相接,做工考究。由于查加沟墓葬是迄今为止西藏高原经考古发现确认的唯一出土金器的古代墓葬,其意义十分重大。从上述出土黄金制品的种类来看,多为服饰或体饰等实用装饰品,而且集中于一墓当中出土,体现出墓葬主人特殊的等级身份。总的来看,这些黄金制品多为小件器物,种类主要为服饰或体饰,形制比较简单,制作工艺也相对粗糙,具有早期游牧民族黄金制品的某些共同特征。《新唐书·吐蕃传》载,吐蕃王朝“其官之章饰,最上瑟瑟,金次之,金涂银又次之,银次之,最下至铜止,差大小,缀臂前以辨贵贱”。又《册府元龟·外臣部·土风三》载:“其设官,父死子代,绝嗣则近亲袭焉。……大略其官之章饰有五等:一曰瑟瑟,二曰金,三谓金饰银上,四谓银,五谓熟铜。各以方圆三寸褐上装之,安膊前,以别贵贱”。同书又云:“爵位则以宝珠、大瑟瑟、大银、小银、大瑜石、小瑜石、大铜、小铜等为告身,以别高下”。与汉文史籍可以参伍互比的,是藏文典籍《德乌宗教源流》的记载,其称吐蕃之“六告身’云:六告身即金、玉二;颇罗弥二;铜、铁二告身。又分为那储和乃储二类,乃储即六小告身:银、黄铜、青铜、铜、上等铁告身、水纹木牌告身。作战勇士授予铁文字告身,一般属民授予水纹木牌告身。根据这些文献记载我们大致可知,吐蕃时期用以表示它衔高低的“章饰”与表示社会等级身份的“告身”都有采用黄金制作的情况。对于功勋突出者,可授与其“金字告身”。如《敦煌吐蕃历史文书》中记载,吐蕃赞普朗日伦赞与韦氏义策等父兄子侄七人盟誓云:“义策忠贞不二,你死后我为尔营葬,杀马百匹以行粮,子孙后代无论何人,均赐以金字告身,不会断绝”。在西藏高原以往的考古发掘中,曾在乃东县普努沟古墓群中出土过一种黄铜片饰,其四角各有一圆孔可供穿系,其上饰以连接方块纹。大小三角形纹和波折纹等,造型精巧,纹饰奇特,便于附缀于他物之上,因此发掘者推测其可能为“佩于膊前衣袖上用以表示官阶身份的‘告身”’。联系到此次在墓葬中发现的这批黄金饰品分析,其中的5件马形牌饰背面有两个扣眼,可作为服装或帽盔之上的缀饰,而且造型也基本一致,颇似今天现代军服上用以标示军衔等级的徽章,因此,或有可能即为文献记载的“章饰”或“告身”之类,其使用黄金制作,表示着死者生前属持有“金字告身”之列;而牌饰的多寡,则又可能代表着在同一等级当中不同的阶级。从马形片饰的造型特点来看,马身及马鞍之下均被覆着护甲,显然属于战马之类。与这些黄金饰品同出于一墓的,还有铁质的武器,因锈蚀严重,均已成残片,但仍基本可辨出其种类有剑、刀、镞之类,由此可进一步推测,墓主人很有可能属于武将、部落中的军事首领之类的人物。墓中其他还出土有圆形片饰、筒形饰件、耳饰、戒指之类的金饰,其用途均为服饰或体饰之类,且均为实用器物随葬,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死者生前社会生活中黄金使用的情况。死后用这些黄金饰品随葬,也代表着一种风俗习尚。从文献记载来看,青藏高原古代各族对黄金制品的使用十分普遍。如《册府元龟》所载“附国”条下:附国在党项西南数千里……死后十年而火葬,其葬必集亲宾,杀马动至数十匹,立其祖父神而事之。其俗以皮为帽,形圆如钵,……王民酋帅金为首饰,胸前悬一金花,径三寸(外臣部·土风三)。又“白兰国”条下:白兰土出黄金铜铁,其国虽随水草,大抵治慕贺川,以肉酪为粮,颇识文字。其男子通服长裙,……妇人以金花为首饰,辨发萦后,缀以珠贝(外臣部·土风三)。又“东女国”条下:东女国,西羌之别种,在雅州西北。……其王服青毛绫裙,下领衫,上披青袍,其袖委地。冬则羔裘,饰以文锦。为小鬟髻,饰之以金。耳垂铛,足履索鞴。……其居丧,服饰不改……贵人死者,或剥其皮而藏之,纳骨于瓶中,糅以金屑而埋之。国王将葬,其大臣亲属殉死者数十人(外臣部·土风二)。又“太平国”条下:太平国在于阗国南,其人辫发毡裘,畜牧为业,地多风雪,冰厚丈余,所出物产颇与吐蕃同。俗无文字,但刻木结绳而已。……其酋豪死,抉出其脑,实以珠玉,割其脏,易以黄金,假造金鼻银齿,以人为殉(外臣部·土风二)。虽然这些记载并未直接言及吐蕃,但由此可见这些部落贵族及首领生前以黄金为饰、死后以黄金饰物随葬的风俗曾经风行于青藏高原。吐蕃王朝时期,其黄金制品的生产曾达到过很高的水平,《册府元龟》载唐显庆二年(657年)“十二月,吐蕃赞普遣使献金城,城上有狮子。象。驼马、原羝等,并有人骑。并献金瓮、金颇罗等”。黄金制作工艺能够达到如此工艺水准,的确非同一般。美国学者谢弗在其所著《唐代的外来文明》一书中,对吐蕃时期的黄金制作工艺曾作过这样的评价:“在对唐朝文化作出了贡献的各国工匠中,吐蕃人占有重要的地位。吐蕃的金器以其美观、珍奇以及精良的工艺著称于世,在吐蕃献给唐朝的土贡和礼品的有关记载中,一次又一次地列举了吐蕃的大型的金制品。吐蕃的金饰工艺是中世纪的一大奇迹”。上述附国、白兰、羊同、东女等高原诸部随着吐蕃的逐渐强大和不断的扩张,最后也都并入到吐蕃版图,可想而知,其黄金工艺也必然融入到吐蕃的黄金工艺体系当中。在墓葬中以黄金饰品随葬的风习,我推测不仅在这些部落中流行,在同时期的吐蕃墓葬中大约也是同样流行的,这批首次在西藏高原的中心区域内发掘出土的黄金制品,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尽管它们还只是一些小件的器物,与文献记载中那些珍奇精美的大型黄金工艺品还不能相提并论,但至少可以说明,过去文献记载吐蕃黄金制品的流行并非只是一个神奇美丽的传说,而是一个完全可能真实存在着的事实。我国西北和北方草原游牧民族对黄金制品具有某种特殊兴趣,他们常常将其主要作为服饰、体饰和马具等各种装饰品,与中原地区定居的农业居民将其主要使用在生活用具和建筑装饰上的风习有所不同。西藏高原的周边地区,曾经在不同时期的古代墓葬中出土过与之在形制特点、工艺水平都大体相当的一些黄金制品。此次从西藏高原这座古代墓葬中出土的这批黄金制品,由于在墓葬中没有发现伴出的具有明显可供断代的文字或其他有纪年的材料,所以对其考古年代的判定,目前我们还只能依据对周边地区其他考古学文化中发现的同类器物的相互比较来加以推测。(1)新疆察吾呼沟口金器。据碳十四年代测定,新疆察吾呼沟口墓地四号墓地的时代距今约2500-3000年;三号墓地的年代大约相当与汉代。(2)新疆阿合奇县库兰萨日克金器为前8世纪-前5世纪金器。我国西北地区出土的这些黄金制品,从时代上来看上限可上溯至公元前8世纪,下限可延续到汉代(约1世纪前后)。(4)内蒙古地区是我国早期黄金制品的另一个重要发现区域。在大约相当于春秋晚期的伊克昭盟桃红巴拉墓地中出土过金丝环;在准格尔旗西沟畔和杭锦旗阿鲁柴登相当于战国时期的墓葬中出土过动物咬斗纹金牌饰。(5)我国北方黑龙江上游额尔古纳河畔至内蒙古自治区河套东部,从2世纪中叶以后,鲜卑人取代了匈奴人的地位,从最初兴起时的大兴安岭一带不断南迁,在这里也留下了大量遗物。其中金银器是当中极富特色的组成部分,齐东方先生将这批金银器统称为“鲜卑系统的金银器”,并进一步划分为“拓跋鲜卑金银器”与“慕容鲜卑金银器”两大类。拓跋鲜卑氏金银器主要发现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新巴尔虎右林旗礼赉若尔、乌兰察布旗盟右后旗三道湾、呼伦贝尔盟额尔古纳右旗拉布达林等处墓葬当中,形制多为动物纹样的牌饰以及各种首饰,常见的动物纹样有龙、羊、马、牛、鹿和怪兽等。慕容鲜卑氏金银器主要发现于辽西地区,其金器有金丝扭环带叶耳饰、环形金耳饰、金步摇饰、金牌饰、金泡饰、金指环等,其中的金步摇饰形制多样,在基座上分出枝条,在枝上挂缀可活动的金叶,有着相当鲜明的文化特征。将西藏高原发现的黄金制品与上述我国北方草原地带游牧民族的遗物相比较,可以观察到许多相同的因素。例如,第一,捶拓金片这一工艺与北方草原所广为流行的黄金制品工艺传统,同样流行于西藏高原;第二,流行动物纹样,装饰题材中的马形牌饰与北方草原民族常见的题材相似;第三,在某些饰物的制作工艺、造型上具有相同的特点。如属于匈奴系统的阿鲁柴登墓葬中出土的长方形金牌饰系铸造而成,这类采用铸造工艺形成的黄金饰物在匈奴系统的金器中很少发现,但西藏新发现的这批金器中,有五件马形牌饰都用模具铸造而成。同属于匈奴系统的西沟畔第2号墓中出土的金耳环是用稍粗的金丝环绕,下方悬挂坠饰,也是用很细的金丝叠绕20多圈形成。采用这种金丝叠绕工艺制作饰物的传统,看来曾广泛流行于北方草原地带,在北方拓跋鲜卑系统的三道湾墓葬中出土的金饰也为金丝盘结而成,制作细致,扎赉若尔出土的铜耳环的形状和制法都和它十分接近。此外,前述新疆察吾乎沟口一号墓地M268中出土的一件银耳坠(M268:2)也是采用这种单丝叠绕的工艺制作。西藏高原发现的金器中有8件戒指,戒面均采用金丝向外盘结叠绕而成,其工艺手法基本上也是相同的,反映出相同的技术传统。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初步推定西藏高原考古出土的这批黄金制品的年代,与北方草原游牧民族匈奴、鲜卑系统早期金银器的时代应当是在大体相同的一个年代幅度以内,如将其大致比定为相当于中原王朝的汉、晋时期,当无大误。墓葬的发掘者推测该墓的时代“可能早至距今2000年前后,似属于西藏‘早期金属器时代’的遗存”,这个推测应当说是基本准确的。关于西藏高原的黄金矿藏资料及其黄金制品的有关情况,在我国古史文献以及近现代国外学者的游记中多有涉及,近年来也时有相关论著发表,如法国学者布尔努瓦(LucetteBoulnois)的专著《西藏的黄金和银币——历史、传说与演变》便是其中代表性的研究著作之一。我国青年藏学工作者陈波的新作《公元10世纪前西藏的黄金、黄金制品及相关问题研究》一文也对古史文献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作了较为系统的梳理。这些成果,在一定程度上都促进了这一课题的深入发展。但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西藏的早期黄金制品及其有关情况迄今为止还主要停留在文献记述方面,缺乏考古实物来作更为直接、具体的分析研究。2000年,笔者在西藏进行文物考古考察期间,承蒙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山南地区文物局有关同志提供的线索,并得到他们的慨允,得以直接观察接触到西藏高原一批新出土的早期黄金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