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金汇业局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4:51 点击次数:47 文章作者:
——旧中国官僚资本金融机构之一。1930年3月成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于上海。直属交通部。1931年春,在上海、南京、汉口三地设“邮政储金汇业局”。1935年改组总局为邮政储金汇业局,改隶邮政总局。将上海原有的邮政储金汇业局并入,南京、汉口两地的邮政储金汇业局改为分局。1942-1944年间,邮政储金汇业局先后于各地设立分局。1946年,该局迁南京。其业务为吸收小额存款,经营放款和汇兑。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直接经营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通称“四行二局”。均为官僚资本银行,中华民国后期中国金融垄断势力的代表。中央银行成立于1928年11月,于上海设总行,资本初为2000万元,1934年调整为1亿元。第一任总裁宋子文(1894-1971),第二任总裁孔祥熙(1880-1967)。它被赋予发行纸币、经理和发行铸币、经理国库、募集公债等特权。1935年币制改革(见法币政策)后,以该行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又加上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1942年发行集中于中央银行一家,外汇也由它统筹管理。1948年8月,法币崩溃,改由中央银行发金圆券,后又发银圆券,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中央银行和这些毫无价值的钞券一起结束。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辛亥革命后,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呈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就前上海大清银行旧址改设中国银行,2月开始营业,4月袁世凯(1859-1916)为首的北洋政府成立,在北京另行筹设中国银行,8月正式营业,上海的机构遂改为分行。它是北洋政府的国家银行,资本有官股,也有商股。1916年5月,它的上海分行违抗北洋政府停止兑现的命令,照常兑现,从此信誉大振,认购商股者多,1923年时商股有1971万元,官股只有5万元。1928年11月,国民党政府强行增加官股500万元,改为专营国际汇兑的特许银行,由张嘉□任总经理,总管理处亦由北京迁至上海,对它实现了初步控制。1935年国民党政府进一步加以直接控制,官股增至2000万元,占总股额的一半,由宋子文任董事长。1942年改为发展国际贸易的银行。交通银行1908年由清朝邮传部奏准设立。股本500万元,实收250万元。名曰商业银行,实际权力掌握在邮传部手中,享有独家经理轮船、铁路、邮政、电信四政营业收支的特权。北洋政府时期,该行总理梁士□(1869-1933)通过袁世凯的关系,获得国家银行一部分特权。1928年国民党政府将其改组为发展全国实业的特许银行,实际仍从事一般银行业务。1935年后官股增至2000万元,占总股额的60%,亦受国民党政府的直接控制。中国农民银行成立于1935年,前身为1933年设立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设立的目的是为筹集“剿共”经费,并成为国民党总裁蒋介石(1887-1975)扩大嫡系势力、任意拨款的私人金库。1942年后,农贷集中该行一家,其他行局不再办理。1945年,由陈果夫(1892-1951)继蒋介石任董事长。中央信托局:成立于1935年。虽经营保险、储蓄和各种信托业务,但主要业务是办理军火进口,后期亦从事对外国的易货贸易。1946年成立中央合作金库,与“四行二局”一起,通称“四行二局一库”。以中央银行为首的官僚资本银行垄断货币发行和垄断外汇资金。1945年底,中央银行的纸币发行额已达1万余亿元,并拥有美元近9亿元,黄金600万盎司。它们运用这些本币和外币资金,继续扶植官僚资本企业,控制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对“四行二局”进行接管,并把其中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整顿改造,分别改组成为外汇专业银行和监督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的专业银行。交通银行1987年改为综合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