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5:14 点击次数:30 文章作者:
——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稳定经济金融体系的当务之急,针对严重的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各国都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各国政府在清理不良资产时通常采取的措施可归结为以下类型:一是利用呆账准备金制度,注销损失资产,优化结构。二是财政适量注入资金。三是成立专门的不良资产清理机构。这最后一条——成立专门机构尤其是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最流行的方式。美国专门成立了重整信托公司,采取了迫使经营不下去的银行破产拍卖资产的“休克疗法”,用了五年的时间,花费1500亿美元,一次性解决问题。法国、瑞典、日本、马来西亚、韩国、捷克、匈牙利等国以及我国台湾省等也在成立类似的机构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在亚洲金融危机影响仍在,全球经济金融仍然潜伏动荡的形势下,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果断作出决策和部署,要求各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把不良资产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专家和专业人士广泛采用商业银行所不能采取的各种手段进行管理。各商业银行卸掉沉重包袱后,轻装上阵,面貌全新,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不断向具有国际水准的大银行迈进。总体思路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国家设立,与各银行相互独立,各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出来,公司以账面价格购入这些资产,采取发行特别金融债券等形式支付,并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理。其实质是把一个银行分解成一个“好银行”和一个“坏银行”。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成立了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00年11月20日国务院又正式颁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与运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在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中,涉及到债务追偿、资产租赁、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上市推荐、资产评估等多方面的业务。可以同时引进相应的监督机制,与国际接轨,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方面获得有益的经验。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正朝着完善配套政策,规范管理秩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