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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邮政储金汇兑法》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5:51      点击次数:42      文章作者:
——台湾当局为了鼓励国民储蓄、促进资本形成,配合当局政策,增进民众便利,保障邮政储金汇兑安全,而由“行政院”于2002年(民国九十一年)7月10日颁行。本法共31条。该邮政储金汇兑事务,由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邮政公司)办理,属交通部主管,业务并受财政部监督;其涉及外汇业务经营者,应经中央银行许可。邮政储金之种类有:存簿储金:指存款人凭邮政储金簿或依约定方式,随时存入或提取之储金。定期储金:指有一定时期之限制,存款人凭存单或依约定方式提取之储金。划拨储金:指存款人得以其帐户办理存款、提款、汇款、拨款、转帐及申请领用划拨支票,并得接受他人存款之储金。邮政汇兑之种类有:国内汇兑:指公众以一定金额委托中华邮政公司支付与国内受款人之业务。国际汇兑:指公众以一定金额委托中华邮政公司转付与国外受款人,及接受通汇国汇入转付与国内受款人之业务。邮政礼券:指中华邮政公司发行,并由其依面额对持有人无条件付款之无记名有价证券。见“邮政储金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