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6:33 点击次数:71 文章作者:
——人物名。RonaldMylesDworkin(1931-),是当代最著名、最活跃的法理学家之一。20世纪70年代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德沃金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先后在哈佛学院、牛津大学和哈佛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先后在耶鲁大学、牛津大学、纽约大学、康奈尔大学和哈佛大学任法理学教授。主要著作有《认真看待权利问题》(论文集,1977)。他从60年代初就开始撰文批判实证主义法学,特别是批判H·L·A·哈特的学说,认为它是实证主义法学最新的典型。哈特主张法由规则构成。德沃金则认为,法不仅包括规则,而且还包括非法律规则的准则(特别是原则和政策),它们也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在那些首创性的判决中经常要采用一般原则,而并不是规则。例如,在一个遗嘱继承人为取得遗产而谋杀遗嘱人的案件中,就不能根据继承法判决该犯罪人享有继承权,而应根据一项普通法原则判决,即不准任何人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规则不同于原则,例如,规则是确定的,在适用时或者有效或者无效,而原则则比较灵活。他又批判了功利主义法学,认为后者仅强调一般福利,一种集体目的,即政策。但事实上,就立法而论,往往要兼顾政策和原则,在司法上应以原则为依据。政策是综合性的,指保护社会的集体目的;原则是分配性的,指个人(或个人组成的集团)的权利。例如,对飞机制造商提供津贴的立法体现了加强国防的政策,但一个飞机制造商提起要求获得立法所规定的津贴之诉时,所依据的是他有取得津贴的平等权利的原则,而不是加强国防的政策。审理案件时遵循判例,所遵循的也正是同样情况同样处理的公平原则。他的学说以“权利论”(rightthesis)作为核心。他之所以强调规则、政策与原则之分,就是为了强调个人权利,即原则。他又认为,在所有个人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平等权利,即“政府不仅必须关怀和尊重人民,而且要平等地关怀和尊重人民”。同J·B·罗尔斯一样,德沃金的学说中并未直接使用自然法一词,但他的“权利论”体现了新自然法学的基本公式:法必须以某种道德原则作为基础。从政治上说,他的法学也体现了自由主义政治思想,鼓吹在维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基础上,对社会、经济方面的某些不平等现象进行局部的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