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金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6:35 点击次数:39 文章作者: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中,每年从收益中按规定百分率提存,用于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基金。公益金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事项,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公益金制度的设立,主要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福利的分配政策,企业职工的工资中没有完全包括必要的生活福利方面的内容,其中住房支出尤为明显。1993年的会计制度改革是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当时我国的各项配套改革如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并末很好地开展,因此国家在废止原会计制度的同时,却不得不考虑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尤其是职工住房的资金来源。作为一项过渡性安排,公益金应运而生。(2)鉴于企业的效率与企业员工的努力程度密切相关,公益金的制度安排便也有提高企业员工的参与意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的初衷。(3)按国际惯例,企业的税后利润归投资者所有是企业的基本制度,也是企业的所有权人投资于企业的根本动力所在;而我国社会制度的特殊性又要求企业利润的分享不能完全将工人排除在外,于是便有了公益金制度的折衷性安排——属于股东权益,但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公益金作为一种过渡性、折衷性的制度安排与其产生时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以及政治环境是相适应的。而且,在经济成分单一,企业资产为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情况下,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是否有专门的资金来源,是从税后利润中计提,还是从成本、费用中开支,本质上并无区别,也无利益矛盾。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公益金制度的利益矛盾开始凸显出来。首先,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归企业的投资者所有,要从中硬性划定一块用于并非企业投资者的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无疑损害了企业投资者的权益,国际上也无此惯例。其次,公益金作为一项所有者权益,其是否使用的决策权在企业所有者而非企业职工,所以即使企业有从税后利润中计提公益金的法定义务,由于公益金并非专款专用,企业管理当局也可以将提取的公益金继续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周转,职工永远得不到公益金的实惠。这样一来,公益金便成了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其功用不仅不是促进企业效率的提高,相反,劳资双方的积极性都遭到挫伤。从公益金的职能来看,公益金是一项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的资金来源。随着分配制度以及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作为一项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来源的公益金确实是没有必要存在了。现行公益金制度的历史使命确已终结。那么,公益金该向何处去?积极的创新思路是将现行公益金制度转换成一种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剩余的制度。这个制度安排与当今国际上盛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异曲同工,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不言而喻。新公益金制度则为企业普通员工参与剩余分享提供了制度保证。除此之外,新公益金制度至少还有以下一些优点和作用:(1)新公益金制度直接从原制度基础上过渡而来,原有法规无需作重大修改,而且公益金作为人力资本对企业剩余的分享,师出有名,所以其实施的困难不大,利益矛盾不明显。(2)新公益金制度可以作为实施人力资源会计的前奏,至少是在观念和认识上为人力资源会计融入财务会计铺平道路。(3)新公益金制度比之原制度更与我国的社会制度相容,普通员工通过新公益金制度参与企业剩余的分享,进而持有企业的股份,具有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从而为其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奠定了财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