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8:20 点击次数:86 文章作者:
——公募性基金。募捐地域为全国。住所在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1号。宗旨:发展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事业,推动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业务范围:组织和资助中外民间友好交往及维护世界和平的活动与事业;支持我国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事业的发展及中外民间交流与合作;为民间外交培训人才、奖励先进、开展咨询服务;对民间外交研究机构的活动等提供资助;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原始基金数额: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李小林。基金会登记时间:2000年1月20日。批准文件/证书编号:基证字第0010号。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