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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8:43      点击次数:69      文章作者:
——公募性基金。募捐地域在全国。住所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宗旨:向国内外筹集资金,开展资助高级检察官教育活动,开展国际司法交流,提高检察官的政治、业务素质。业务范围:1.募集基金,保值、增值;2.在检察系统开展奖教奖学活动;3.举办培训班、研讨班;4.开展国际司法交流,送派高级检察官出国进修学习及检察理论研修;5.资助检察官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购置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原始基金数额:83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登举。基金会登记时间:1993年4月9日。批准文件/证书编号:基证字0064号。业务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