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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9:22      点击次数:114      文章作者:
——行业规范。证监会联合银监会2004年12月5日发布,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新办法降低了基金托管银行的准入门槛。例如,原来的相关法规规定,基金托管银行的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这一点大大限制了银行的准入条件,使得很多商业银行都望而却步。而新办法忽略了“实收资本”概念,而是主要本着“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的原则来进行选择。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基金托管银行共有10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到目前为止,已经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已经超过百只。在基金发行期间,常常由于托管行有限,而出现发行基金要看托管行脸色行事。在银行没有档期的情况下,所发基金只能把发行日期后延。新办法规定,今后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当具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即可。此举无疑为原来基金托管银行资本规模的高标准画上了休止符。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中间业务,发展前景广阔,但现阶段的竞争严重不足,服务水平与国际水准有相当大的差距,在全面对外开放银行服务业之前,十分有必要分步引进新的基金托管服务提供者,形成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