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奖规则》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9:57 点击次数:182 文章作者:
——评奖规则共五条:1.评奖范围:黄金行业企业、黄金制品加工业、科研单位。2.评奖规则:黄金行业企业、黄金制品加工业、科研单位完成的科技项目,按隶属关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申报有关材料,报奖励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1)若干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若其他完成单位申报时,需附第一完成单位的委托书。其审批程序同上。(2)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提交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3)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评审结果进行审定。3.评审组织: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7-13人,主任中国黄金协会会长担任,设副主任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委员由黄金行业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及奖励基金主要赞助单位代表组成。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4年。中国黄金协会成立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励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由9-15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4.报评资格:(1)应用于黄金生产建设和黄金制品深加工领域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办法、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属于A.国内首创的;B.本行业先进的;C.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2)在推广、应用已有和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重大贡献,有所创新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3)在生产建设、设备研制、黄金制品深加工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率先采用技术革新成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应用于黄金生产建设和黄金制品深加工,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信息、标准、计量成果。(5)应用于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软科学研究成果。5.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奖的几点说明。(1)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定一次。(2)评奖结果将在《中国黄金报》公布。如有异议在公布之日起三十日之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3)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对所提异议由有关单位配合解决。对于应予处理的实质性问题,奖励办公室应将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告评审委员会,由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决定。(4)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经查明属实,除撤消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外,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或处分。(5)中国黄金协会将每次获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个人和单位作为国家科技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根据限额要求向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