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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炒金
发布时间:2022-03-02 16:49:03      点击次数:85      文章作者:
——是非法的、变相的黄金期货交易。行有关方面负责人2008年10月22日表示,“地下炒金”是典型的非法黄金期货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如果参与其中,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此风险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央行还表示,下一步将从多个方面做好监督管理黄金市场的相关工作。“地下炒金”主要形式有两种:一是一些机构利用国内公民身份在当地设立皮包公司,代理国内的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海外黄金期货的投资;二是一些公司设立交易平台,提供黄金交易服务,并要求投资者在指定账户存入一定的资金进行交易。2007年正式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变相期货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一)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笔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的。业内人士表示,“地下炒金”公司多数都是符合第一条,而往往与第二条不符合,因为条例未规定20%是否涵盖,所以,很多公司打擦边球。这次央行明确表态说“地下炒金”是变相期货,即意味着央行默认了保证金比率在20%及以下的都属于变相期货,这样就从一定意义上弥补了条例中的漏洞。因此,此次央行确定了“地下炒金”的性质将对黄金市场的非法交易发挥一定的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