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
发布时间:2022-03-02 16:47:42 点击次数:121 文章作者:
——①犹“罚锾(huán)”。纳金赎罪。东汉·班固《汉书·张释之传》如淳曰:“宫卫令‘诸出入殿门公车司马门者皆下,不如令,罚金四两’。”《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廷尉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裴駰集解引如淳曰:“乙令,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②亦称罚款。1.审判机关强制罪犯缴纳一定金额的一种刑罚。2.行政机关强制违犯行政法规的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一种行政处罚。3.违约金的一种。违反合同、延迟履行义务的一方,按照合同规定赔偿给对方的款项。罚金刑起源甚早,曾与赔偿制度相混同。在欧洲,到罗马法时代才形成一种重要的刑罚制度。18、19世纪,罚金被认为缺乏惩戒作用和威吓作用,不能适应刑罚的报应和赎罪目的,而只处于辅助地位。20世纪以后,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罚金的地位又日趋重要,原因是:(1)短期自由刑受到一些刑法学家的反对,而对于某些罪犯,既不宜加重刑罚,又不宜适用缓刑时,各国立法即扩大罚金适用的范围以代替短期自由刑。(2)随着生产的发展,法人的重要性日益显著,法人的犯罪也随之增加。如果只惩罚法人的工作人员而不惩罚法人,对于预防犯罪不利,而判处法人以罚金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3)罚金是作为制裁经济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罚金的弊端很深。犯人的经济条件各不相同,贫困者感到极大的压力,而对富有者则会促使其任意犯罪。在中国,刑法规定罚金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但是不能与剥夺自由的刑罚相互代替。它主要适用于那些出于贫财动机而违法取利的犯罪,如投机倒把、走私、非法买卖金银、行贿受贿、赌博、收买赃物,罚金的金额应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